關於三住産品使用相關的地區、用途、使用者
請對使用三住產品的地區、用途、使用者進行確認,在確認不涉及以下任一項,並確保將會遵守台灣法規、任何出口國或再出口國相關法規後,始得購買、使用、出口或再出口三住產品。
一、地區(目的地)
伊朗、伊拉克、朝鮮、獅子山共和國、阿富汗、剛果民主共和國、象牙海岸共和國、黎巴嫩、賴比瑞亞、利比亞、索馬利亞聯邦共和國、蘇丹、厄利垂亞、敘利亞、古巴、南蘇丹、中非、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烏克蘭境內之「頓涅茨克共和國」(自稱)和「盧干斯克人民共和國」(自稱) 或任何於台灣、出口國或再出口國之所公布之限制交易清單內提及之國家、地區。
二、用途
- (一)軍事用途
- (二)以下任一項目的之開發、生產、使用或儲存:
1.原子能、核融合 2.導彈、無人機
- (三)與軍隊或國防機構相關的化工材料、微生物、毒素的開發、生產、使用或儲存等用途
三、使用者
現在或過去曾存在以上第2項中的任一形式或用途的企(事)業單位/組織/團體/個人
使用者是指:自己使用三住產品或對三住產品進行組裝、研磨、鑽孔、切割等任何形式加工的企(事)業單位/組織/團體/個人